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游团旅游,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,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,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,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。
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
1.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,应事先向乙方仔细了解咨询,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,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。
2.甲方在报名时,应缴纳一定数量的预付款。
3.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(不可抗拒力因素外),甲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:
① 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,并作出相应补偿;
② 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。
4.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,乙方可扣除甲方所造成的相应业务损失费(机、车、船退票费、投保费、退房损失费等)。
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
1 . 主要事项
| 团号与团体人数: |
ZJJYT080808 6人 |
| 日 程: |
张家界(黄石寨、金鞭溪)、天子山、天门山经典旅游线路 |
| 路线与主要观光点: |
见附件一(附件中有详细的行程及消费明细) |
| 交通工具及标准: |
现代商务车(新车) |
| 用餐标准: |
按一定标准包餐或自理 |
| 住宿标准: |
白金五星级酒店(张家界XXX酒店) |
| 购物娱乐安排: |
自由自愿不强制 |
| 保险金额: |
旅游意外险、门票保险、旅行社责任保险 |
| 导游服务: |
优秀国证导游 |
| 预付款数额: |
XX |
| 应交纳团费总额: |
XX |
| 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的补偿标准: |
XX |
| 特别说明: |
全程不安排购物 |
2. 甲乙双方应遵守上述约定。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,乙方的服 务应达到国家旅游局颁布的《国内旅游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》《导游服务质量标准》及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等国家与行业的标准。为保障甲方的旅游安全,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,散客及本社自组团队不低于10万元/人的保额,地接各发团社团队保额不低于5万元/人。
第三条 违约责任
1.乙方在下列情形下须承担赔偿责任
① 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标准,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;
② 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。
2.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,对其自身的损失责任自负,给乙方造成损失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3. 免责条件
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;
②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,应减轻或免除责任:
A. 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的说明、提醒、劝戒、警告或事先说明;
B. 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、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;
C. 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;
D. 质量问题发生后,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。
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
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甲方可向有关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赔偿要求;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时,甲乙双方均可向上一级质监所要求行政复议;对复议不服的,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。
第五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:上海080808行程.doc
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持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
第七条本合同按照《国家旅游局关于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(征求意见稿)》制订,从签订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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