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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编号:

甲方(团体或个人):

乙方:张家界环球国际旅行社

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


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游团旅游,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,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,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,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。
 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
   1.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,应事先向乙方仔细了解咨询,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,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。   
2.甲方在报名时,应缴纳一定数量的预付款。
3.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(不可抗拒力因素外),甲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:
   ① 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,并作出相应补偿;
   ② 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。
4.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,乙方可扣除甲方所造成的相应业务损失费(机、车、船退票费、投保费、退房损失费等)。
 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
    1 . 主要事项
    团号与团体人数:    
日 程:    
路线与主要观光点:    
交通工具及标准:    
用餐标准:    
住宿标准:    
购物娱乐安排:    
保险金额:    
导游服务:
预付款数额:    
应交纳团费总额:
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的补偿标准:    
特别说明:    
2. 甲乙双方应遵守上述约定。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,乙方的服 务应达到国家旅游局颁布的《国内旅游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》《导游服务质量标准》及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等国家与行业的标准。为保障甲方的旅游安全,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,散客及本社自组团队不低于10万元/人的保额,地接各发团社团队保额不低于5万元/人。
  第三条 违约责任
    1.乙方在下列情形下须承担赔偿责任
    ① 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标准,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;
    ② 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。
   2.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,对其自身的损失责任自负,给乙方造成损失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   3. 免责条件
    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对方,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;
    ②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,应减轻或免除责任:    
A. 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的说明、提醒、劝戒、警告或事先说明;    
B. 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、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;    
C. 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;
  D. 质量问题发生后,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。
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
 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甲方可向有关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赔偿要求;对质监所的处理决定不服时,甲乙双方均可向上一级质监所要求行政复议;对复议不服的,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。    
第五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:
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持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
第七条本合同按照《国家旅游局关于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(征求意见稿)》制订,从签订之日起生效。     

甲方(签字):               乙方(签字):     
 (盖章):                 (盖章):
 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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